关于举办“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惠市建培函〔2017〕2号
发表时间:2017/3/10 17:19:14 点击总数: 分类:培训通知各施工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会议纪要》(〔2015〕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建协〔2016〕3号)文件要求,我市拟于4月举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班。对三年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及我中心联合盖章核发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证书人员,并“自愿申请参加延续继续教育”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二、报名资料
凡自愿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自行登录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平台(http://jzsgl.gdcia.org/),如实填写并完善相关内容后下载《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学员不用注册,直接用身份证号码登录(培训所在地选择“惠州”),密码:123456,选择延期继续教育培训申请,并提交如下报名资料: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1份(附件1);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5、近三年工作业绩证明;
6、《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发邮箱1007009392@qq.com;
7、证书没盖我中心公章的人员还要填写《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异地参加延续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附件3)。
备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报名:1. 超过退休年龄的;2.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程项目负责人工作岗位的;3.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
三、培训课时及内容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在证书有效期内要完成4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一人持有多项专业资格者三年内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1)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新政策、新规范、新标准、新规定等;
(2)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各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内容。
四、报名费用
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培训费400元/人(含教材费)。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8日止(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江北文成路1号工程监督大楼403房。
联 系 人:谢工、林工
联系电话:0752-2167760、0752-2117863
附件: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3、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异地参加延续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
惠州市建筑技术职业培训中心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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